男子骑电动车撞人后逃逸,获刑三年

生活腔调 2年前 (2022) 虚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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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蒋某骑电动自行车撞倒行人后,心想对方应该事情不大,便抱着侥幸心理逃逸。结果,68 小时后落网。让蒋某更加意外的是,行人不幸身亡。最终,蒋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近日,南京交警三大队通报了这起案件。

男子骑电动车撞人后逃逸,获刑三年

△ 男子被抓

2021 年 9 月 23 日 10 时许,蒋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南京龙蟠南路由北向南行驶时,撞倒一名行人,双方均倒地,蒋某立刻驾车逃逸。行人受伤严重,深度昏迷,被迅速送医。68 小时之后,交警三大队民警将蒋某抓获。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蒋某供认不讳,之后就是走法定流程,笔录、找车、指认、鉴定 ……

男子骑电动车撞人后逃逸,获刑三年

△ 指认车辆

" 整个案件的性质在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被撞行人的生命体征急转直下,不幸身亡。" 交警介绍,在对行人家属进行了道歉、赔偿、悔过之后,家属对蒋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但谅解的完成,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因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类型的刑事案件,其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中。

2022 年 9 月 27 日上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蒋某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被送往看守所之前,交警问:" 法院判了三年,你有什么想法?" 蒋某说:" 肯定是向往外面的生活,我也想过,换位思考,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怎么都不应该跑,就应该在那边看着人家,起码打个 110。"

男子骑电动车撞人后逃逸,获刑三年

△ 判决书

" 你肇事逃逸后,别人死亡,这个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交警说。蒋某点着头说:" 碰到人之后,自己摔得真的有点懵,当时就想着老人家别有事。我也回头看了,但毕竟有侥幸心理,觉得老人可能没事,并不是直接撞上去的,是刮到的,然后摔倒在地。我也没有想到会这么严重,心中又害怕,就直接走了。后面每天也担惊害怕,我也在想,千万别有事,可没几天,你们就找到我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2 年 9 月 27 日中午,蒋某被送至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开始服刑。

交警在此提醒各位交通参与者,道路上发生事故,是偶发事件,而肇事逃逸就有故意的成分了。发生事故后,不要逃避,更不可恶意逃逸,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现代快报 + 记者 王瑞

(交警供图 编辑 高霞)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4296029e780bf92c002868

版权声明:虚像 发表于 2022年10月9日 pm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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