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提出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 14 项收费。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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