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窦玮 卢笑 记者 王晓宇)知人知面不知心,家中金首饰两次被盗,竟然是处了 20 多年闺蜜下的手,这让连云港赣榆的王女士既伤心又失望。近日,由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盗窃案经法院宣判,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6000 元。
王女士和徐某是相处 20 多年的闺蜜,两人从小一起玩到大,即使各自成家后,也经常在一起玩。2021 年 5 月的一天,徐某到王女士家串门,王女士正在洗衣服,让徐某自己先坐会,闲着无事的徐某便在王女士的家中闲转,在转到王女士卧室梳妆台前时,徐某发现梳妆台上的一个首饰抽屉盒半敞着,里面有两条黄金吊坠。想到王女士平时穿名牌戴金饰,再看看自己捉襟见肘的生活,徐某是既羡慕又嫉妒。于是,趁着王女士不注意,偷偷将两条吊坠放进自己的衣兜,找了个借口就匆匆离开王女士的家。
过了几天,王女士发现放在卧室首饰盒的两件黄金吊坠不见了,以为自己忘记放在其他地方了,也没有在意。
而徐某发现王女士并没有察觉到丢失的黄金首饰,于是没过多久又跑到王女士的家,故技重施,在王女士家卧室又偷走四件黄金首饰,并将盗窃来的六件黄金首饰拿到黄金回收店全部变卖。
很快,王女士在收拾房间发现又有四件黄金首饰找不到了,经询问家人也没有看到这几件首饰,加上之前不见的两件黄金吊坠,王女士这才感觉事有蹊跷,于是查看自己家门口的摄像头,发现近段时间,家里除了自己的丈夫、婆婆和闺蜜徐某外,再没有其他人进来过。
王女士几次询问徐某有没有看到自己的金首饰,徐某均表示没有见过,无奈之下,王女士便报了警。经公安机关的几次传唤审讯,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盗窃并变卖金首饰的犯罪行为。
" 我问过她好几次,可她就是不承认,不得已我才报警,她如果说喜欢,我送给她几件都可以,可她为什么要偷呢?" 案件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复核被害人王女士时,王女士表示自己和徐某是 20 多年的闺蜜,最好的朋友,徐某家经济条件较差,自己经常会补贴徐某家,有时遇到喜欢的东西也会顺便送给徐某一份,掏心掏肺对她,没想到徐某会偷自己的东西,自己真的很伤心,也很失望。不过念在多年的闺蜜感情上,她也不想追究徐某的法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能够对徐某从轻处理。
近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盗窃罪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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