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 App 显示,9 月 30 日,张若昀与惠州利翔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张若昀诉称,被告惠州利翔公司未经授权,在网店首页、宣传页及多款家具产品页面使用原告肖像图片,并附有 " 助力佐诗顿品牌《雪中悍刀行》主演:张若昀 " 等宣传文字,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被告利翔公司主张其使用张若昀肖像获得了海南联美娱乐经纪人有限公司授权。
经法庭询问,张若昀主张并未将肖像权、姓名权授权给海南联美公司,被告利翔公司亦未提交海南联美公司存在原告授权的相关证据。法院认为,被告将原告的姓名和肖像图片用于产品推荐,侵权主观明显,且企业以品牌代言方式使用明星肖像比单纯配图使用影响更大,被告侵权情节严重,行为影响恶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开致歉并赔偿张若昀经济损失 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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