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对一起直播带货引发的营销服务费纠纷作出判决。2021 年 4 月,一家速冻食品公司花费 5 万元请一家传媒公司直播带货。双方签订带有对赌性质的营销服务合同,约定 45 天内需完成总销售额 12 万元,如未能完成,则需按照服务费与总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结果,带货公司只卖出 3 盒水饺,总价 36 元。法院判决,直播带货公司得 15 元服务费,其余全部退还。
出了数万元服务费,只卖了几十块的产品,看到这份 " 成绩单 ",企业老板估计被坑得要 " 吐血 "。
无独有偶,2021 年 9 月,重庆一商家花 10 万 " 坑位费 " 请网红直播带货,结果 3 个月卖了不到 700 元。法院判决网红所在公司退还商家 1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
近年来, " 全民带货 " 热潮掀起,通过视频直播带货已成为增长最快的电商业态。不少企业和商家为了抓住直播带货的风口,将目光投向网红 IP 孵化机构—— MCN 机构,其当家花旦头部主播更成了各金主心中的 " 香饽饽 "。 但主播变现能力参差不齐,机构中也不乏 " 浑水摸鱼 " 之辈,他们盯着金主爸爸的腰包,却忘了掂量自身的斤两。
直播带货的本质是一种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对于 " 吹牛 "" 作假 " 的主播和平台,法律条款是有力的约束,更是监督的利器。毕竟法律面前,数据是最直接证据,上述两次判决,就是最好的证明。
谁也不是冤大头,如今随着技术手段的更新,真实的数据将越来越透明,劝一劝那些企图通过 " 吹牛 "" 作假 "" 刷单 "" 买粉 " 等方式敛金的机构和主播,这些旁门左道的招数,终将自砸招牌。
也劝一劝那些寄希望于网红带货提高业绩的企业,别把发展的筹码,全压在别人身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产品品质,才能获得人心和口碑,走得长远。
在这场对赌中,终究没有赢家。
现代快报 + 评论员 灵灵幺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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