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共同孩子的抚养问题
总是容易纷争不断
9 月 2 日
湖北武汉市司法局公布的一则案件
在网上引起热议
2017 年 11 月 23 日
孩子小尹不满 1 岁时
其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
按照离婚协议规定
男子每月应向小尹支付
抚养费 2000 元
自小尹 3 岁起
抚养费增加至每月 2200 元
每半年支付一次
另外
小尹的教育费及医疗费
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男子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再婚
且再婚配偶已怀有身孕
今年 4 月 2 日
男子以疫情期间收入减少
以及再婚再育
需抚养照顾的人数增加为由
诉请将每月支付给小尹的抚养费
调整为每月 1000 元
因与前妻协商未果
据前妻讲述
在两人离婚后
男子很少看望他们母子俩
有时抚养费还一拖再拖
甚至有一次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庭审过程中
法援律师就男子的诉讼请求
提出了答辩意见
最终
法院驳回了
男子的诉讼请求
网友热议
" 为什么条件不好
要急着再婚再育呢?"
还有网友
对孩子每月抚养费数额
提出异议
有的认为这根本不够用
也有人认为这已经很高了
你怎么看?
(编辑 李蔚蔚)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2e54959e780bf92c0026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