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小学生小陈不慎被车撞伤住院治疗,家长心想孩子课业不能耽误,停课不停学,于是委托培训机构为孩子单独补课。这笔补课费应该由谁来承担?9 月 22 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 年 6 月,小张驾驶汽车撞上骑电动车搭载小孩的陈某,造成陈某和他的孩子小陈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负全责。小陈经医院诊断为骨折。事故发生时,小陈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因受伤住院及出院后在家恢复,没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陈某委托培训机构为孩子单独进行补课。据悉,补课时间近 2 个月,共产生补课费合计 2 万多元。陈某认为,这笔补课费用应当由小张承担,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关于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住院,造成停课后的补课费损失,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补课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间接损失,因此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事发时小陈因骨折住院治疗、伤后在家休养,客观上无法到校正常学习,父母为孩子安排语文和数学科目的补习,符合客观事实。除此以外,自事故发生到学期结束的期间为 1 个月左右,因此结合小陈休课的期间、补习的合理时间、课业情况等,法院酌定支持小陈的补课费 8000 余元,由侵权人张某赔偿。
经审理,江宁区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给小陈补课费 8000 余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谢海勇提醒,为机动车投保保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义务,但投保保险不代表万事大吉,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自身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市民要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倡导文明交通和安全出行。
(编辑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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