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潇潇和茹茹是一对闺蜜,因为潇潇准备搬家,很多东西不方便带走就送给了茹茹。但几个月后,潇潇从朋友口中听到,茹茹在背后评价她人傻钱多感到非常生气,要求茹茹退还拿走的东西,并且不接受她已用过的物品,要求茹茹赔偿其财产损失 5000 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微信记录双方并未形成委托保管合同关系,认定潇潇将案涉物品无偿赠与茹茹。据此,法院驳回了潇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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