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审理一起案例:花某的父母当年超生,无法为花某的妹妹小芳办户口。妹妹小芳成年后认识了男子戴某,却因没有户口无法登记结婚,遂用姐姐花某的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姐姐花某则处离婚状态,在老家生活,养育两子。20 年后,姐姐花某发现自己竟与妹夫戴某登记为夫妻,到民政局办离婚。民政局认为姐姐和其丈夫在老家办过离婚手续,无法再次办理与戴某的离婚登记。姐姐花某便将民政局诉至法院,法院查明事实,向被告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民政局撤销姐姐花某与妹夫戴某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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