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上海警方严打
利用网络实施敲诈等犯罪活动
据介绍
今年 " 百日行动 " 以来
上海警方共捣毁相关犯罪团伙 13 个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420 余人
坚决铲除信息网络空间
滋生 " 黑恶犯罪 " 的土壤
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 警方供图(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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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人工合成照片敲诈
今年 4 月初,虹口分局四川北路派出所接报一起裸聊敲诈案,市民崔先生被人敲诈勒索 140 余万元,不仅包括崔先生自己的百万积蓄,还有 40 万网络借贷。
据崔先生介绍,他与陌生网友裸聊后便受到了威胁短信的轰炸。为了挽回颜面,崔先生按对方要求转账汇款。短短 24 小时内,先后转账了 50 次,当 100 余万元存款被掏空后,他又被逼通过网络贷款借了 40 余万元汇给对方。当对方继续要求崔先生向亲友借钱时,崔先生终于明白这就是一个无底洞,于是选择报警。
虹口分局刑侦支队与四川北路派出所立即组成专案组,一方面迅速帮助崔先生止付挽损,一方面从崔先生收到的威胁彩信入手开展调查。根据崔先生 50 余次的转账记录,专案组梳理出了 14 名负责收取赃款并转账的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短信轰炸的手机号码,锁定了负责短信威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每向被害人发送一条威胁信息,陈某就能获利 8 至 10 元,被害人的通讯录和裸聊照片就是他威胁的筹码。这些信息的泄露,都和崔先生通过链接下载的聊天软件有关。
锁定嫌疑人后,专案组分赴浙江、重庆、福建、广东、河南,将陈某在内的 18 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目前案件侦破和追赃挽损正在进行中。
据警方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信息网络空间已成为扫黑除恶的重要战场。不法分子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敲诈、诽谤、恐吓、虚增债务等手段实现非法牟利目的,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警方从资金流、信息流、网络流、案件流入手,集中梳理挖掘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分析研判,对重大案件发起集群战役,打击、惩处了一批涉网违法犯罪分子。据统计," 百日行动 " 期间,全市刑侦部门开展网络 " 裸聊 " 敲诈勒索犯罪专项打击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 330 余人。
警方同时也提醒,目前已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渠道将获取的照片视频进行 " 人工合成 " 或者 "AI 换脸 ",进而对市民群众进行诈骗,对此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
2
商务楼里的高利贷团伙
今年 1 月,长宁分局江苏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网上以 " 公司 " 名义开展非法放贷,且存在电话骚扰、强行抵押首饰等 " 软暴力 " 催收的行为。
市民张先生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因生意周转需要,张先生于去年 10 月底经人介绍在网上借款 10 万元,约定还款方式为先利后本,利息每 10 天支付 17500 元,借款周期共计 4 周,到期偿还本金 10 万。
在扣取张先生 1000 元 " 下户费 " 及 5000 元 " 中介费 " 后,最终张先生实际到手借款只有 94000 元。贷款期间,始终有人不断打电话给张先生催款。张先生不堪其扰,至 11 月 26 日到期,共还款 17 万元。
审讯主犯王某杰
警方调查发现,的确有两家未经监管部门许可经营的 " 贷款公司 " 在网上从事放贷业务,年利率最高达到 4000%。7 月 15 日,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会同长宁分局收网抓捕,在长宁区两栋商务楼里抓获以王某杰、汤某良为首的两个涉案团伙嫌疑人 28 名,现场搜查出现金 200 余万元;各类银行卡 100 余张;借款人抵押的名贵手表近百只、借款人身份证 60 余张及大量黄金首饰等抵押物。
到案后,王某杰、汤某良对利用非法放贷收取高额利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自 2020 年 2 月以来,以王某杰、汤某良为首的二人在未经监管部门许可经营的情况下,分别纠集多人于长宁区多处商务楼内租赁办公室,在网上以年利率 500% 至 4000% 不等的利息向近千名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放贷牟取暴利,涉案金额达 5000 余万元。
抵押的各类证件
两个涉案团伙为确保收取高额利润,对借款人采取随意收取违约金、电话骚扰言语威胁等方式向借款人、家人及同事索要欠款,甚至引诱借款人低价抵押手表、首饰等物品,通过继续借款 " 以借养贷 "。目前,王某杰、汤某良等 10 名团伙主犯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汤某良(中)被抓捕
非法放贷与此前大家耳熟能详的 " 套路贷 " 有何区别?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谢燕刚告诉记者,虽然两者在借款时大都会抽取 " 砍头息 "" 服务费 " 等费用,或者存在软暴力催收、电话轰炸等非法行为。但 " 套路贷 " 是不法分子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精心设计 " 套路 " 手段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几何式倍增,继而通过软暴力催债、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较大数额财产,特别是房产,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
区别于 " 套路贷 ",非法放贷是指以高额利息为营利目的,本质上等同于高利贷,如果同时满足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批准范围放贷、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者其他名义出借资金 10 次以上、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 200 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 80 万以上,或者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 50 人以上,或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谢燕刚表示,当下,无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违法经营贷款业务,不仅冲击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衍生出诸如 " 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 等暴力讨债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上海警方坚持露头打、精准打、持续打,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下一步,上海警方将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为契机,始终对各类黑恶苗子性犯罪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打击 " 裸聊敲诈 "、非法放贷等涉网涉恶犯罪,并持续加大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手段特点的警示教育和宣传防范,切实提升市民群众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编辑 王鹏)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29bef99e780bf92c0025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