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一名公职人员,经常利用职权帮人 " 办事 " 并收取好处。给他送礼的公司、个人,经常在中秋节、春节期间给他送上现金或者超市购物卡。虽然他每次收的礼物金额不过数千元,但在 10 年时间里不断累积,总额达到了 30 万元。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
文某在 2011 年至 2021 年,分别担任过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规划科科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人等职务。由于他的职责涉及规划方案审批、项目选址等方面,所以不少建设公司的老板经常会在中秋节、春节时,给他送礼 " 走后门 "。
例如某公司为让东海县某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在 2011 年至 2015 年的中秋节、春节时,都会派人送给文某现金。在 2017 年至 2020 年,文某为某公司所在的地块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在相关土地挂牌等方面帮了忙,在这几年的中秋节、春节期间,先后收取了共计 1 万元的现金、超市购物卡。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文某在 10 年时间里,一共受贿 24 起,共计 30 万元。
文某在该案审理期间辩称,其没有主动索取过贿赂,所办事项也符合法律规定。其还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很多监委未掌握的事,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文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了部分赃款、赃物,法院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文某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责令其退出剩余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编辑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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