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的一名男子
把人殴打成轻伤二级,
检察院决定对他不起诉,
众多网友还认为不起诉
合法合情合理,
这是怎么回事?
男子打的是猥亵女儿的人
最近,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甘肃陇南成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2021 年 12 月,男子石某某多次在张某某家中对其女儿进行猥亵(已另案处理),民警发现石某某受伤严重。
经查,2021 年 12 月 18 日 17 时许,石某某被张某某发现其猥亵行为后离开,后石某某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张某某便对石某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
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在本案有重大过错,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来源:央视网综合白鹿视频、中国检察网
(编辑 王鹏)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1559f09e780bf92c00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