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在 " 巴黎贝甜 " 案件中,办案部门考虑了企业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涉案金额等实际情况,依据《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幅度给予从轻处罚。目前,案件尚在法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救济期间,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异议,我们将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据悉,今年 4 月,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巴黎贝甜)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曝光。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8 月 12 日对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罚款 58.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 4 月 27 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老虹井路 100 号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查见相关糕点生产设备,迷你羊角面包冷冻面团、Q 萌芝士棒冷冻面团等原料,以及产品套餐清单和相关套餐生产、团购、结算、配送的记录等单据。
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许可证上核准的生产、经营地址为景联路 759 号,并非老虹井路 100 号。
当事人无法提供老虹井路 100 号的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材料,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经核实,老虹井路 100 号实际为当事人的培训中心。在疫情封控期间,当事人封闭了位于景联路 759 号的工厂,安排部分无法回到住所的员工前往培训中心暂时过渡,并利用培训中心的烘焙设备及物流中心配送的原材料制作面包自用。
今年 3 月 27 日,当事人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开具的《上海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证明》(编号:2022- 商贸 -086),作为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随着疫情封控的持续,周边社区对糕点产品的需求增大。4 月 23 日至 4 月 26 日,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上述培训中心内从事糕点类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累计生产团购糕点套餐 400 套(共 4 种),每种套餐售价 125 元至 170 元不等。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团购糕点套餐的违法所得共计 58500 元。
《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经查,未查询到有关上述套餐的消费投诉,且当事人均按要求对上述套餐所涉及的原辅料进行了进货查验,能提供相应的索证索票及生产工艺流程材料。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且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较短,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
来源:东方网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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