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郑红伟 记者 王晓宇)不方便接收快递时,让快递柜暂时代收,已是常事。可是,连云港男子王某却因为收取快递超时,在被收取 0.5 元的保管费后,心生不满,多次打砸快递柜。最终,王某因故意毁坏财物被依法判刑。
2020 年 7 月的一天,连云港男子王某在自家门口的快递柜取快递时,因快递超时未取被收取 0.5 元的保管费,王某由此心生不满,取完快递后用力掰扯快递柜柜门,将快递柜柜门破坏。
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内,王某又先后 6 次掰扯、打砸快递柜,快递柜保管员在巡查中发现快递柜被破坏后选择报警,得知保管员报警后,王某投案自首,被毁坏的快递柜合计价值人民币 2288 元。
王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主动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最终,连云港赣榆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为泄愤先后 7 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王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罪,已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行为的发生,大多是冲动之下的莽撞之举。法官提醒,成年人在社会活动和生活中要有最基本的自我约束和克制能力,切勿因一时冲动做出损人不利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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