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一名行人在停车场内被撞,造成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不是在马路上,这起事故该怎么处理呢?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警部门获悉,这样的事故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处理。最终,交警部门判定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视频截图
近日,南京交警三大队向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一起发生在秦淮区某 4S 店停车场内一起的交通事故。据介绍,蒋某驾车在停车场内行驶与行人张某相碰,造成张某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赶到后,驾驶员蒋某说:" 我开车的时候速度很慢,他在我右手边,当时是背对着我的,突然就走过来了,然后就发生事故了。"
" 你是否知道那里面限速多少?" 交警问道。蒋某非常肯定地表示是 5km/h。
" 那你当时车速多少?"" 车速谁知道啊?我基本是怠速走的。" 蒋某说。记者了解到,后通过选取参考线,确定蒋某驾车时的实际车速为 12km/h。
在面对交警询问时,行人张某说:" 我往前面走的时候,在两栋楼之间的路上,当时我在喊人,没有往左边看,就被撞了,我的左手膀子扎到玻璃里面了,骨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驾驶员蒋某因驾驶机动车时观察疏忽、行人张某因未确保安全下横穿道路,双方的过错在此次事故中基本相当,故蒋、张二人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也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是驾车,还是步行,仔细观察、确保安全之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是在道路之外的其他区域发生交通事故,务必报案,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现代快报 + 记者 王瑞
(图片来源:南京交警)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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