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 " 取快递收到死亡小老虎 " 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据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官方账号 " 西安铁检 ",西安的刘某取快递时,发现包裹内有一只死亡的小老虎。刘某报警后,警方通过侦查,将买卖死亡小老虎的嫌疑人抓获。
图片来源:西安铁检
女子网购生鲜,竟收到一只死老虎
据悉,2017 年 7 月 31 日,家住西安市某小区的刘某接到快递电话后,本以为取回的是她网购的 " 生鲜 ",可打开包裹,竟是一只死了的小老虎,随后刘某报警。经过警方的进一步侦破,犯罪嫌疑人郝某、陈某相继落网。
据两名嫌疑人供述称,陈某家住安徽,当地有很多马戏团表演,马戏团饲养有狮子、老虎等动物。通过多方打听,陈某联系到某马戏团驯兽师李某(另案处理),表示想购买老虎幼崽回来泡酒喝,李某答应帮其寻找。
2017 年 7 月,李某所在马戏团饲养的母虎产下一只小老虎死胎,马戏团老板要求李某把小老虎找地方掩埋。李某虽口头答应处理,但背后私自联系陈某将该小老虎死体出售。同年 7 月 28 日,李某驾车携带小老虎死体来到安徽某市与陈某进行交易,陈某向李某支付人民币 1000 元后,将小老虎死体藏于其租赁的地下室冰柜内。
陈某通过微信群,寻找小老虎买家,很快有人回应。陈某立即联系郝某让其将小老虎死体包装后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特别强调 " 在邮寄快递的时候千万不能写真实姓名和电话 "。郝某按照陈某指示,在某街道路口将包好的小老虎死体及填好的快递单交给快递员,邮寄至西安市某小区,结果错寄给了刘某。
经鉴定,该动物死体为虎,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虎整体的基准价值为 1000000 元 / 只。涉案小老虎系人工饲养老虎所生,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按照同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 50% 执行。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的罪名,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郝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和 2000 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一、人工繁育的小老虎是否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 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1)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2)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即除非该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为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不以犯罪论处。本案中涉案动物为虎,虎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因此收购、运输、出售人工驯养的虎,仍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二、陈某、郝某构成何罪?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从李某处购买了小老虎死体一只,系 " 收购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再指示郝某通过快递邮寄给他人出售赚取差价,系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郝某具体负责邮寄该快递,系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经鉴定,涉案小老虎死体价值人民币 50 万元,系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分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强调,无论是出于食用、药用还是交易目的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都为法律所明令禁止。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存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或者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 " 三有 " 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均涉嫌犯罪,切莫以身试法。
(编辑 范文静)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0adfce9e780bf92c0021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