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左传超 见习记者 徐晓安)租客补交完水费,开着水龙头检查是否来水,结果去外地出差,水龙头忘了关,这下屋里 " 水漫金山 ",电器等物品都遭了秧。租客因此与房东起了纠纷。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房东起诉租客的案件。
2020 年底,来太仓工作的郑某向王某租用了一套房屋。次年 7 月份,郑某出差回来,发现家里欠费停水,马上联系物业及自来水公司补交了水费,还打开水龙头以便检查是否来水。第二天,郑某接到通知,又动身出差工作,谁想拧开的水龙头却忘了关。数日后,房东王某接到楼下邻居电话,称其家中漏水,王某立即回来查看,发现家中地板、墙纸、家具及电器泡水,损坏严重。
王某联系到郑某,就损失赔偿问题与郑某协商,双方协商不成,于是诉至太仓法院。因双方对损失金额争议较大,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财产水淹损失进行评估,鉴定机构经评估认定损失金额为 2 万元。
郑某辩称自己曾咨询过,恢复供水需本人现场办理,但其并未去办理,自来水公司恢复供水时,也并没有告知,因此过错不在郑某自己。而房东王某则认为,房屋已交由郑某使用,忘记关水龙头导致水漫屋子,不仅使得其装修家具被损坏,还导致房屋无法出租而空置,郑某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出差时未关闭水龙头,因其管理和使用不善,导致恢复供水后,租赁房屋产生水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郑某以他人的原因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郑某赔偿王某装修及家具损失、租金损失合计 24000 元。
法官提醒,合同具有相对性,租房人在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期间,负有妥善保管和正当使用的义务,如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应当赔偿房东相应的损失。因此,对于广大租房者而言,尽管是租赁的房屋,也应当提高责任心,切记妥善使用。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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