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遵义湄潭县城区一居民楼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只不过,这一次掉下的物件,竟然是一只乌龟,从 4 楼坠落砸中楼下一名路人,致其手臂受伤。
家住湄潭县湄江街道浙大北路一居民楼 4 楼的吴先生,在家中饲养了一只乌龟。5 月 6 日,居民伍女士从吴先生家楼下经过,不料吴先生在窗台饲养的乌龟爬出饲养池,掉下来砸伤了伍女士右肩部。伍女士受伤后,被送到湄潭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吴先生主动到医院看望伍女士,并支付了伍女士在医院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伍女士出院后,吴先生表示愿意赔偿,经双方协商,吴先生赔偿伍女士各项经济损失 6000 元。
贵州天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严文治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该案当中,吴先生需承担伍女士的全部赔偿责任。"
据吴先生讲述,事故发生时无人在家,但他在知晓之后,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看望了受伤的伍女士,并赔礼道歉,同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
" 在此对伍女士表示歉意,同时自身也得到了一个教训:要把宠物管理好,避免由此带来的可能意外事件。" 吴先生说。
"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饲养宠物的同时,饲养人一定要了解动物的习性,做好防范措施,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如果宠物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定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好赔偿事宜。" 严文治说。
来源 微美湄潭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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