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一批
查办的民生领域
" 铁拳 " 行动典型案例
其中涉及
古茗奶茶店篡改食品保质期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使用过期原料制售食品等
01
本汉古茗奶茶店使用感官不良和
篡改保质期的食材被罚 10 万元
2022 年 2 月 22 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地本汉古茗奶茶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带有感官不良的水果经加工后添加至其对外销售的奶茶中,至案发时共销售 52 份,销售货值金额 988 元;另将已到期的食品原料擅自更改保质期后添加至对外销售的奶茶中,至案发时共销售 11 份,销售货值金额共计 217 元。当事人使用感官不良和篡改保质期的食材制售食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1205 元、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张盼副食经营部销售过期食品
被罚 3000 元
2022 年 6 月 15 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张盼副食经营部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 3.75 元一瓶的价格,从武汉市黄陂区华昂食品经营部购进 " 海天白米醋(酿造食醋)"12 瓶,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和 2022 年 2 月 20 日以 6 元一瓶的价格对外各卖出 1 瓶(售出时在保质期内),剩余 10 瓶;
从京东超市(武汉京东德瑞贸易有限公司)以 15.91 元一袋的价格,购进 " 皇室原味营养麦片 "5 袋,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2 月 12 日以 20 元一袋的价格对外各卖出 1 袋(售出时在保质期内),剩余 2 袋。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 " 海天 " 白米醋 10 瓶、没收超过保质期 " 皇室 " 原味营养麦片 2 袋,罚款 3000 元的行政处罚。
03
" 一碗好饭 " 餐饮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
品被罚 2000 元
2022 年 5 月 13 日,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管局发现 " 一碗好饭 " 餐饮店涉嫌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出许可范围经营食品,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公示的菜谱有冷食,超出了其办理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许可经营范围。通过查阅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其利用在网络订餐平台开设的网店累计对外售出冷食金额共计 68.97 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68.97 元、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04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使用过期原料制售食品被罚 5000 元
2022 年 5 月 13 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三食堂一楼白案操作间内操作台下食品原料盒内摆放的已开封使用的 " 优伊思鸡蛋味布丁粉(风味固体饮料)" 已超过保质期,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从佰咖汇(湖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 2 袋 " 优伊思鸡蛋味布丁粉 ",每袋 1kg,用作制作奶茶原料,购进价格为 28 元 / 袋。至案发时,一袋没有开封,另一袋已开封的经现场称重余下 0.1954kg。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 " 优伊思鸡蛋味布丁粉(风味固体饮料)"1.1954kg、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05
" 喜客莱 " 私房菜馆超许可范围经营食
品被罚 2000 元
2022 年 4 月 11 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喜客莱私房菜馆(当事人)涉嫌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出许可经营范围销售自制饮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许可项目中未核准 " 自制饮品销售 " 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采购自制饮品食材 2 件,进货价 78 元 / 件,货值 156 元,经过破壁机现场制作后,利用其在网络订餐平台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已销售 11 份,违法所得 220 元。当事人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220 元、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06
武汉世雄药业有限公司
无证生产销售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立案
2021 年 12 月 24 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某小区一住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武汉世雄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该住宅未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开展食品相关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的 6 类 19880 瓶涉案食品(已被依法扣押)货值金额达 53.992 万元,已售出涉案食品货值超过 300 万元。另经抽样检验,上述 6 类涉案食品铅含量均超出国家限量标准,最高超出国家标准 17 倍。鉴于当事人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较大,已涉嫌犯罪,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2 年 3 月 8 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聚焦 " 四大安全 " 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希望武汉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从生产加工、销售经营、餐饮服务全环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编辑 李蔚蔚)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f0b1049e780bf92c001e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