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余女士骑车时与 11 岁男孩操控的无人机相撞受伤,构成 10 级伤残。交警认为,男孩的行为妨碍道路自行车骑行安全构成侵权,但余女士事发时右手持手机打电话,未安全骑行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余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 27 万余元,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男孩父母承担 70% 的民事赔偿责任,余女士承担 30% 责任,由于男孩母亲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余女士 17 万余元,男孩父母赔偿 2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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