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女子曹某与黄某同为某公司职工。一天曹某在工作时,来到同事黄某工作的机器前,双方进行了交谈,曹某走时,被黄某从后面搂抱了一下。曹某当时感觉胸部疼痛,但一直未重视,只是在家涂抹红花油治疗。几日后至医院检查,发现右侧 4-5 前肋、左侧第四前肋骨折。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应承担曹某受伤的主要责任,判决其赔偿曹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1 万余元。
(编辑 蒋文嘉)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ebb04e9e780bf92c001d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