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 "90% 近视青少年
一次调理后视力显著提升 "
这么玄乎的广告
只能罚了
近日
因虚假宣传
被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处以罚款 4 万元
无法证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3 月 15 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公司的经营场所时发现,其灯箱广告上使用 "90% 近视青少年一次调理后视力显著提升 "" 明目专利配方 " 等用语,店内显示屏滚动播放的画面则含有 "50000+ 儿童生长发育调理案例 " 字样。
经初步核查,上述广告宣传内容无充分的佐证材料,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主要从事青少年视觉健康养护服务。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该公司在经营门店安全通道旁安装了灯箱广告,并在店内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画面。然而,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佐证材料和数据来源。该公司提交的 17 份青少年视觉健康养护档案复印件和视力防控名单,也无法证明上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宣传的专利尚未获得通过申请
在产品宣传方面,该公司提供了一份关于 " 明目配方专利 " 的材料,是一种用于缓解视疲劳及治疗近视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但该专利目前尚未通过申请。
据统计,截至案发,共有 56 名青少年的家长充值 399418 元,购买了该公司提供的青少年视觉健康养护服务。该公司接受调查后,主动将上述广告宣传内容撤下,并向消费者退还了未消费的充值金额 30019 元。
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虚构提供的青少年视觉健康养护服务的效果,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 禁止性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虽然申请了 " 名目配方专利 ",但尚未获得通过,却用于广告宣传,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 "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 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另外,该公司无佐证材料证明接受调理服务的儿童数量,却使用 "50000+ 儿童生长发育调理案例 " 这样的文字,对销售状况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上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 4 万元。
链接
今年 5 月
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
虚假违法近视防控广告典型案例
其中
清界光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广告宣称 " 一次逆转,彻底康复 " 等
被罚 152 万元
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广告宣称医疗功效、保证治愈率等
被罚 28 万元
广州陈锦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消毒用品宣称 " 愈合假性近视 " 等
被罚 22 万元
点击查看:一批虚假近视防控广告曝光!涉及爱尔眼科、清界光学科技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 中国消费网
(编辑 蒋文嘉)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ea264f9e780bf92c001d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