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虚构相亲对象与被害人聊天交友,9 个来月的时间,骗取被害人 97376.6 元。
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0 年 5 月份,被告人胡某某在一相亲软件上结识被害人穆某某后,利用穆某某急于相亲的心态,虚构相亲对象 " 胡某 " 并介绍给穆某某后,假冒 " 胡某 " 与被害人聊天交友。
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期间,胡某某用 " 胡某 " 的名义以还花呗、日常生活等多种理由,骗取被害人穆某某钱财共计 97376.6 元,之后将该款项用于个人花费。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返还被害人 35500 元,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其虚构的人物与他人恋爱交友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9 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网络时代下各种诈骗手段防不胜防,广大单身男女交友要慎重,应当在充分认知的基础上开始交往,凡是涉及金钱的敏感话题都要认真核实,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源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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