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9 日下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顺利闭幕。在当天举行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修改后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经表决通过,将于 8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后,浙江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所在地最低工资的 80% 提升至 90%,申领程序也将更为便利。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深远介绍,此次主要修改了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等内容。简而言之,这些内容事关领多少,能领多久,怎么领。
在失业保险金标准上,现行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的 70%-80% 确定,目前浙江以 80% 执行,而修改后将提升为 90%。
" 由于我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略有差别,按照现行 80% 计算是 1472-1824 元 / 月不等,以修改后 90% 的比例计算是 1656-2052 元 / 月不等,平均增加 200 元 / 月左右。"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四级调研员刘立可通过一组数据给出了直观阐释。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方面,现行条例规定,缴费时间满 1 年,失业后可以领 2 个月失业金;缴费 1 年以上的部分,每满 8 个月可以领取 1 个月失业金。修改后规定,缴费满 1 年不满 5 年的,每满 6 个月,即可以领取 1 个月失业金,缴费 5 年以上的部分,每满 8 个月领取 1 个月失业金。
此外,在申领程序方面,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浙江按照 " 最多跑一次 " 和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险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了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此次修改删去了条例中关于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内容,增加了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申领手续等内容。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待遇如何确定?针对条例施行前后的衔接问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 的决定》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按照本决定重新确定,剩余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重新核算后发放。
来源:浙江在线
(编辑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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