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十余年赠与情人379万,法院:全退!

生活腔调 2年前 (2022) 虚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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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发相守三十年,

本以为是幸福美满的婚姻,

却不料丈夫早在十多年前就已出轨

更陆续赠与情人钱款 379 万元!

愤怒的妻子起诉至法院

要求情人全额返还。

近日

辽宁庄河市人民法院

通报了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李女士与王先生于 1991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然而,王先生自 2008 年起就与另一名名叫小霞(化名)的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生育有一子。2020 年,李女士发现王先生多年来不断赠与小霞钱款。

李女士认为,该款项属于李女士与王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向小霞转款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更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小霞应将该部分财产全部返还给李女士。

王先生对此表示认可,承认与小霞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婚外育有一子小王。与小霞交往期间,除向小霞赠与钱款外,还为其购买房屋和车辆。

小霞则称自己是受害者,王先生一直自称是离婚状态,所以双方才交往,小霞也多次要求登记结婚,却总是被王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并不知道王先生真实的婚姻状态。孩子小王现已十岁,王先生的转账是给孩子的抚养费,要求返还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经法院查明,自 2013 年至 2020 年,王先生共计向小霞转款 147 万余元。又于 2012 年取现金 80 万元、2014 年取现金 65 万元为小霞购买房屋两套,2013 年为小霞购买小汽车一台,价值 87 万元,共计 379 万余元。

法院判决

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小霞保持情人关系,有悖公序良俗。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私自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赠与小霞,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小霞提出孩子抚养费的抗辩主张,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而非孩子的抚养费纠纷,小霞的该项主张权利对象有误,可另行向王先生主张。

最终法院对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小霞返还李女士人民币 379 万余元。案件已于近日生效。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不能得到保护。而作为他人婚姻内的第三者,既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得 " 人财两空 " 的尴尬境地。

法官提醒,处理这类案件,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要注意及时保留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财产赠与行为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庄河市人民法院

(编辑 高淼)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e1f4899e780bf92c001c5a

版权声明:虚像 发表于 2022年7月28日 am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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