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上班时间为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家规定上班时间
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作制度,合理的确定劳动者的定额和计件报酬。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该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个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