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 叮!" 下课铃声响起,淮安一小学学生小菲挽着同学小茜的胳膊向教室外走,刚走到讲台,小茜拽着小菲向外欢快地奔跑。这一跑,两人与刚从教室后门跑出来的同学小月相撞,小菲当场牙齿受伤。
随后,小菲父母将其带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 1000 余元,其中小月父母已支付 400 余元。后学校、家长之间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小菲家长将小月、小茜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营养费、义齿修复费等各项损失 1.7 万余元。
7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淮阴区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该案中,小菲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小茜拉拽小菲奔跑中与同样在奔跑中的小月相撞所致。
由于三人均疏于观察,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均存在过错,酌定小菲自行负担损失的 10%,小茜、小月各负担损失的 30%。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对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和自护自救教育,该学校提供的现有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承担 30% 的责任。
关于损失费用,法院认为义齿修复费尚未实际产生,且实际修复时,修复费用标准及误工、差旅费用等尚未确定,故该院认为义齿修复相关损失待实际发生后,由小菲家人另行主张权利较为适宜。其他损失法院认定为 2400 余元。最终,法院判决小茜、小月、学校各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即三方各赔偿 720 余元。
法官提醒,生活中该类安全事故频发,学校、家长、社会要三方发力,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定期进行案例化教育 ; 家长要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做好提醒、教育、指引义务 ; 社会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如制作普法微电影、微视频或举办安全教育活动、讲座等。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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