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
付费义务主体为使用录音制品的主播和平台。该试行标准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摊成本。
直播间类型划分为,使用 K 歌+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和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
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费标准,分别为 300 元、83 元、29 元;100 元、26 元、10 元;10000 元、2777 元、980 元。
从 7 月 25 日开始试行。
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直播中使用音乐相关版权问题一直被社会关注。
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 45 条新增了音乐制作者的 " 获酬权 ":即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不仅要向音乐作品词曲的权利人支付版权费,还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
在国家版权管理局的指导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合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同最高法相关人士、法律人士、专家学者、直播平台代表等,从去年 11 月开始,共进行了三轮费率协商。
目前已有部分平台主动履行版权责任、认可协商中的费率标准。也有部分平台对试行的部分标准存在分歧。
来源 | 央视新闻
(编辑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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