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直播中使用音乐相关版权问题一直被社会关注。直播间使用音乐版权怎么付费?付多少费?一直缺乏具体的行业标准和参考依据。7 月 25 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
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 45 条新增了音乐制作者的 " 获酬权 ":即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不仅要向音乐作品词曲的权利人支付版权费,还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
" 获酬权 " 问题讨论的核心就是报酬的标准怎么来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全社会公布了直播间使用音乐的付酬标准:付费义务主体为使用录音制品的主播和平台。为了有效实施,该试行标准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摊成本。
以下为草案具体内容:
关于试行《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1 日新《著作权法》生效,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该法条新增了录音制作者的广播表演获酬权。在互联网领域,该权利主要体现为在直播场景下以 " 非交互式 " 使用录音制品的行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我国直播行业的营收情况、不同直播类型对录音制品的依赖程度等因素,制定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以下简称:付酬标准)。该付酬标准按照《著作权法》第八条的规定,与互联网平台代表正在协商之中。权利人被赋予录音制品获酬权已届一年,为推进协商工作,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付酬标准予以公布,并在互联网直播平台试行,以尽快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为互联网直播平台提供录音制品获酬权解决方案,免除使用者法律风险。
01
泛娱乐类直播付酬标准:
(1)K 歌+背景音乐使用:
300 元 / 年 / 直播间,83 元 / 季度 / 直播间,29 元 / 月 / 直播间。
(2)背景音乐使用:
100 元 / 年 / 直播间,26 元 / 季度 / 直播间,10 元 / 月 / 直播间。
02
电商直播付酬标准:
10000 元 / 年 / 直播间,2777 元 / 季度 / 直播间,980 元 / 月 / 直播间。
本付酬标准即日起开始试行。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2022 年 7 月 25 日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国琨表示,收费标准要考虑几个因素,比如说我们对音乐的使用方式,我们对音乐的依赖程度以及主播自己的收入和承受能力等等。
在国家版权管理局的指导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合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同最高法相关人士、法律人士、专家学者、直播平台代表等,从去年 11 月开始,共进行了三轮费率协商。目前已有部分平台主动履行版权责任、认可协商中的费率标准。也有部分平台对试行的部分标准存在分歧。
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互联网音乐使用需规范
" 获酬权 " 在互联网上最主要的应用场景是主播的直播。一大批网络红人通过在直播中演唱、播放歌曲而走红,直播平台也依靠网红效应聚集了大量用户,但在这其中,使用音乐作品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网络主播并不知道,未经授权在直播间里使用音乐是侵权行为。
某互联网平台主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是聊天的主播,随便在一个音乐软件上,找那种免费的音乐,通过蓝牙,不是有声卡吗,再传到直播间里边,一般就是这样用音乐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延虎介绍称,主播们在直播间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或者直接演唱其音乐作品的,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属于侵权行为。还有的主播,他甚至设置了直播回放功能,使得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这个时间和地点回看这个视频,获取了这个作品,这种行为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我们即使作为会员付费下载了某首音乐作品,我们的使用也是有边界的,不能将它任意扩展到商业用途的范围,否则可能涉嫌侵权。
而对于直播间音乐版权收费问题,受访的网络主播也说出了自己的困惑。
某互联网平台主播提出疑问,这个还要收费吗?那要是收费的话,后期我们有可能很多人就不用音乐了。我觉得平台应该承担版权费用,因为本来这个收益,平台不就已经扣去一半了吗?比如说别人刷了礼物,首先是平台先扣一部分。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姚欢庆表示,网络平台跟集体管理机构签了这个付酬的协定以后,音乐库等于对主播来说是开放了,主播也可以低成本获得这样的音乐资源。如果能够达成这样一个协同,那可能对整个网络生态的发展其实是有一定好处的。
健全网络音像版权制度
合理平衡各方权益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2021 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 7.03 亿人。如何既保护音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推动互联网内容生产蓬勃发展。虽然试行的付酬标准目前还没有达成最终共识,但行业领域内的探索和协商仍在进行。
音乐版权权利人对该付酬标准普遍持欢迎态度,期待该付酬方式尽快进入执行阶段,以解决个体维权难题。
中国民营演出联盟理事、某音乐制作公司负责人蒋涛表示,我们个人维权,每一个直播间都要覆盖去做数据采集、证据采集,那这是一个很漫长的周期,同时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跟现金成本,有很难逾越的这种维权鸿沟。我们呼吁这件事,并且把它推进到实质性的这种执行阶段。
互联网平台代表表示,目前互联网平台都十分积极地希望行业出台标准以解决版权相关问题,同时期待集体管理组织在泛娱乐直播间和电商直播间两种直播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更多直播间类型,进一步细化对应的付酬标准。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数字音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刘阳表示,实际上平台所有的反应最积极的就是大家都非常愿意尽快地去落地实施这个事。我们觉得,用这种平台使用和个人使用来划分,在这两块的模式下,我们再分出各种付费的这种方式可能会更合理一些。
集体管理组织希望这种付酬方式能够把海量直播间、海量主播与权利人连接在一起,达到行业发展的效率最大化。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代理总干事周亚平表示,集体管理组织一定是连接使用者和版权方的一个桥梁,有这一个桥梁能够达到效率的最大化。授权效率,就是许可和收费这个效率能达到最大化,平衡了使用者的利益,也使著作权人得到合理的回报。
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1 年中国大陆地区音乐录音产业收入达 71 亿元,按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试行的付酬标准估算,音乐录音产业或将增加 22 亿元的版权收入。世界范围内,全世界有 140 多个国家承认录音制作者在广播、表演上的专有权或获酬权。通过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互惠协议,中国音乐将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同时,中国音乐版权意识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姚欢庆表示,知识产权里面其实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它的价值是在利用中产生。现在你的单曲有可能被下载上亿次。我们应该共同努力,怎么样来平衡,让我们的创作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让我们的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让我们的平台能够在一个更健全的制度底下不断发展。整个社会其实要在这里面实现一个良性循环。
来源 读创 / 深圳商报综合自央视新闻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编辑 王鹏)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df96b39e780bf92c001bc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