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前立遗嘱
将名下全部财产赠与女友
得知此事后
父母不干了 ……
7 月 20 日,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法院
获悉了案件经过
高某年约 40 岁,未婚,去年因病去世
生前他立下遗嘱:
将名下价值 400 万元的房产
100 万元的存款及一辆奔驰汽车
全部赠与
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
高某被安葬后
王某向高某父母提出
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
遂诉至法院
庭前调查中
王某哭着说遗嘱是高某亲手写的
自己只是完成高某的遗愿
高某的父母则老泪纵横称
儿子名下的房产
是他们掏空了半辈子积蓄买的
在组织双方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告诉王某,高某将其父母所购房屋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别说高某的父母,社会大众亦难以理解和接受,希望王某顾念与高某间的感情,在接受遗产的同时考虑其父母的出资事实和晚年生活保障。
" 女友在高某生前悉心照顾高某,与高某有一定感情基础。" 法官对高某的父母说,既然认可遗嘱是儿子所写,就要尽量尊重他生前的感情寄托和遗愿。
最终,经过 5 轮调解
王某和高某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
房产归高某父母所有
奔驰汽车和存款归王某
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补偿金 60 万元
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场遗产纠纷的妥善化解
不仅最大限度尊重了逝者的遗愿
也体现了
对生者的人文关怀
同时也避免了双方今后的矛盾纠纷
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 自书遗嘱 " 的效力如何?
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合法的遗嘱形式现包含: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6 种法定的遗嘱形式。其中自书遗嘱作为最常见、最便捷也是成本最低的遗嘱形式,广泛被应用在日常生活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书遗嘱规定了基本形式,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但仅包括这些简单的要素,很难写好一篇完整的自书遗嘱。应当注意,立一份具备效力的自书遗嘱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的规定:
第一,遗嘱人亲笔书写,要求遗嘱全部内容都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即使有删减改动也必须是遗嘱人自行作出。如果遗嘱内容是他人代写,则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而可能属于代书遗嘱,如果遗嘱内容部分是他人代写,则有可能被认定为篡改遗嘱。
第二,遗嘱人签名是书面遗嘱的必备要求,遗嘱全文都是遗嘱人书写,但是最终未签字的,不能认定自书遗嘱有效。即使遗嘱内容都是遗嘱人所写,缺少了签名也不能百分之百确定获得遗嘱人的认可。
第三,注明年、月、日是确认遗嘱形成日期的重要依据,遗嘱的日期影响遗嘱的先后效力,也影响遗嘱真实性的判断。
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也对遗嘱无效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来源:长江日报、山东高法、齐鲁晚报
(编辑 李蔚蔚)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2d9f6a89e780bf92c001b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