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9 日下午
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
西区派出所
接到辖区罗先生报警称
楼上掉下来个锄头
砸中自家阳台价值万元的盆栽
" 这棵山楂树盆景是我 18 年前花四千元买回来的,并且当时买它是为了纪念我孩子出生,对我们一家都有很特别的意义,现在被砸成这样。" 当天,家住花果路某小区的罗先生对赶到的民警诉说刚刚发生的一幕。
经查明,事发时,七楼的马爷爷正在自家阳台收拾杂物,整理过程中阳台上的锄头不慎掉落,正好砸中五楼罗先生阳台上的盆景。事后,罗先生拿着锄头找到马爷爷家,要求赔偿一万元,而老人却对罗先生提出的索赔要求表示拒绝,无奈之余罗先生决定报警。
对此,马爷爷认为这盆栽跟普通的花草差不多,不过几十块钱,并不像罗先生声称的价值万元;另一方面他认为锄头是不小心坠落的,并不是故意抛下去的,所以才会对罗先生提出的赔偿表示不满。
经过民警耐心调解,最终马爷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马爷爷当场跟罗先生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罗先生损失,双方达成和解。
民警提醒:《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为避免高空坠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请广大居民及时清理摆放在窗台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或其他附带物品;不要随手往窗外抛掷任何物品;定时检查阳台、窗户,确保安全。
无论是否有意为之
高空坠物都很危险
晚报君提醒大家
阳台放置物品要注意
谨防掉落
共同维护 " 头顶上的安全 "
文、图 / 十堰晚报记者 秦洪涛 通讯员 祝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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