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益)近日," 雨衣男拖拽母女进屋 " 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7 月 12 日,山东莱阳警方发布通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奸罪对男子进行立案调查。在以往的一些案例或者报道中,有的嫌疑人闯入受害人家实施强奸,最后的罪名是强奸罪。在这起事件中,为什么警方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奸罪,对男子进行立案调查呢?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介绍,从法理上来说,嫌疑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几个犯罪行为,这几个行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而如果这几个犯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的话,那么就可能择一重的罪名来处理。
他举例说,A 意图对 B 行骗,为此伪造了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证件,最后通过这个伪造的证件对 B 实施了诈骗。A 的行为涉及到了伪造证件和诈骗两个罪名,但伪造证件这个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诈骗,那么就可能会被后行为涉及的诈骗罪所吸收,最后以诈骗罪论处。
在 " 雨衣男 " 这起事件中,陈凯分析,嫌疑人战某某拖拽前妻和女儿、进入前妻住处,这个时候他可能已经触犯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如果他的目的就是为了和前妻强行发生性关系,而实施了非法强行进入住宅,这时两个罪名就发生了牵连关系,前行为非法侵入住宅就被后行为强奸所吸收,那么就应定强奸罪,这在刑法上是牵连犯的关系。
如果说他在侵入住宅当时,没有与前妻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思,但随后他又临时产生了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那么可能触犯两个罪名,也就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强奸罪,两者之间是没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行为对应两种罪名。
从警方现在的通报来看,7 月 6 日 18 时许,犯罪嫌疑人战某某潜入了受害人住处楼体拐角,伺机强行将受害人母女二人拖拽到室内。当晚 22 时许,在小孩熟睡后,他又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陈凯说,战某某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拖拽母女的这个行为,是能通过视频来客观确认的;强行发生性关系,需要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来进行事实方面的证据锁定。至于强奸罪的量刑,根据《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目前的警方通报来看,还没有反映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 "@中国警方在线 ",强奸罪的客体为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更别说已经离婚了)。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那么,如果最后战某某被认定犯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强奸罪,他将面临怎么的处罚?陈凯介绍,根据《刑法》,数罪并罚的话,将在总和刑以下、最高刑以上来确定刑期。假设他因强奸罪被判 4 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判 1 年,那么刑期或将定在 4 年到 5 年之间。
(编辑 张宇)